在执法部分的视察取证下,若偷盗燃气违法行为的情况属实,燃气公司应该实时向涉事行为人追回被偷盗燃气的经济损失。可是,若涉事行为人保存推托不想送还的,燃气公司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法追回被偷盗燃气的经济损失。
然而,燃气在被偷盗的历程中往往已经马上被消耗掉了,在这样的情况下,究竟应该如何比较准确土地算出被偷盗燃气的数量?
其实,经过司法部分近年来治理此类案件的实践,归纳出了几种比较准确土地算出被偷盗燃气数量的要领(如普通盘算法、特殊盘算法、法定推算盘算法等)。因此,入户安检软件笔者认为:
若偷盗燃气违法行为的主体是用户的,可以利用“法定推算盘算法”来盘算出被偷盗燃气的数量,即凭据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关于治理偷窃刑事案件适用执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第四条“ 偷窃的数额,凭据下列要领认定:(三)偷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偷窃数量能够查实的,凭据查实的数量盘算偷窃数额;偷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偷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偷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偷窃数额;偷窃前正常使用缺乏六个月的,凭据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偷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偷窃数额”的相关划定来盘算出被偷盗燃气的数量。
若偷盗燃气违法行为的主体不是用户,而是租户的,可以利用“特殊盘算法”,即利用供气管管道截面积的流量之比来盘算出被偷盗燃气的数量。举个例子,首先,纪录涉事燃气计量表显示的用气总量A,再通过资料查找获得用户出租前的用气总量B,以此推算出租户使用涉事燃气计量表显示的用气总量(C=A-B);其次,利用涉事燃气计量体现场测试1小时内的用气量D,再利用新装置的燃气计量表(校正用表)现场测试1小时内的用气量E;最后,利用”被偷盗燃气的数量=C÷D×E“这个公式来盘算出被偷盗燃气的数量。